外省随迁子女如何参加高考?要准备什么?
教育新闻 来源:网络 编辑:小五 2021-02-26 14:29:39

  外省对父母省上学的学生,如何才能省参加高考?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根据此类问题,陕西省发布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对外省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和安排,各位符合此类情况的学生家长们好好看看!

  为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实际,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第四条 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条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在陕满3年但在陕不满3年,在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教育部及我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第七条 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所在主管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参加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第八条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由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随迁子女到并连续实际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持就读时间证明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

  第十条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

  第十一条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为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同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查。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高考报名当年12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第十二条 各县(区)招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在我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需要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第十四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学校在高一新生入学时要开展政策宣讲,通过采取随迁子女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随迁子女和家长熟知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增强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级招办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六条 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需要及时返回所在省份或原省份参加高考报名。……

  第十七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需要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

  第十八条 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办法和其他要求,按照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由于篇幅原因,小编对部分内容作了删减,完整的内容可以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位随迁子女的家长们如果想让孩子省参加高考,对上面的内容要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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