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安市2018年较新学区划分名单公布,一些家长也出现了不少的疑问,本文,我们会说到下列情况的儿童如何入学,帮助西安的各位家长更好的帮助孩子上学!!!下面,就跟随伊顿教育一对一辅导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本区
2、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
3、集体
4、非本区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新落户人员子女
本区
①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龄: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
注意: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证明。
2、登记方式:家长(法定监护人)持全家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登记入学。
注意!!
全家簿是指:父母和孩子在同一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予通过:
A.挂户:孩子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适龄儿童的在假薄或其他非正常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未央区: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雁塔区: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注意: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所需材料“四证”具体内容:
⑴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的原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下图)。
凡在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p#副标题#e#
集体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较新:”集体入学“西安11个区教育局给出具体答复。
廉租房、公租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新落户人员子女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由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非本区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