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8年的入学政策还没有出台,但从今年上海市各区的统筹顺序规则来看: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类型不对、年限不够、人户分离、非沪籍等等)均有可能被统筹。各区县在统筹条件的设定方面,基本上是相像的,即优先安排与居住地一致的儿童。
所以,这一点也给2018年即将幼升小的上海家长提了个醒,要想孩子妥妥的进入对口的公办小学入学,“人户一致”十分关键,就算是“人户不一致”,小编觉得也可以想办法更改过来。毕竟,无论政策怎么改变,都会让人户一致的孩子优先入学!这点,是不可否认的。
不过也有家长告诉小编,与居住地一致,但也被统筹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可能家长没有弄清楚其排序的规则。(在当前热门公办学校供大于求的背景下,通过排序来筛选是很有需要的)。
然而在各区县招生政策细则里,是没有明示这些内容的,不过依据往年家长们的经验,排序规则大概是这样的: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居住地为租赁房,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居住地为租赁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以下小编将会分区进行介绍招生统筹规则和热门学校的招生要求。(以下信息均来自上海市各区教育网站)
杨浦区
基本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需要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对于本区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根据《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
1.本区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p#副标题#e#
闵行区
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对本市“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簿、《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簿原件、《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远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因“市政动迁”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适龄儿童参照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17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虹口区
当学校对口范围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p#副标题#e#
黄浦区
(一)本区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静安区
(一)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普陀区
基本原则
以“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浦东新区
本区将按照“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p#副标题#e#
松江区
嘉定区
一、本市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3日,小学申请截止日为年4月10日。
二、本区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不能申请在其居住地入学。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学生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摘自《2017年嘉定区“本市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p#副标题#e#
金山区
本区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宝山区
基本原则
按照“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青浦区
1、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簿原件、《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摘自《2017年奉贤区试行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崇明县
本区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